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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奖2万元!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亚星集团官网 10月1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内部人举报、重奖举报等机制作用,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精准发现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

 
2024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予以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浙江湖州对举报某电镀加工点超标排放重金属案的群众实施奖励

  【制度背景】

  2021年,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公安局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4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以下简称“德清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一隐蔽农房内有一加工点,散发刺鼻气味。德清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农房内存有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桶、酸洗槽和疑似阳极氧化池,地面废水汇流至收集池并通过一根软管连接至生活污水管网。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设备和生产工艺勘验研判后,立即对场地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张某某租用该农房非法从事金属电镀业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加工废水排入生活污水管道。

  2022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农房排水软管和围墙外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内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水软管内水样的铅、总铬、六价铬、镍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限值0.1mg/L、0.5mg/L、0.1mg/L、0.1mg/L的15.7倍、57倍、181倍、96倍;围墙外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内水样的铅、总铬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限值0.1 mg/L、0.5mg/L的4.5倍、3.6倍。

  【查处及奖励情况】

  本案涉案的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2022年2月24日德清分局将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2022年11月7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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